□本报记者 欧阳春香中国政府网11月2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分行业推进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
根据方案,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方案提出,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方案还提出,运用电价激励等多种市场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有机衔接,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建立统一管理平台所谓排污许可证,是指环保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
排污许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排污许可证是最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是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国内环保部门已累计向20多万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现有的排污许可制度存在不少问题。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之间衔接不够,制度实施不协调,没有树立排污许可在综合排放体系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和具体的实施办法。虽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都对许可证做出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基本上是原则要求,可操作性不强,尤其缺少对拒不领证、逾期拒不改正行为的制约措施,环保部门对这些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实施监管和处罚。
业内专家分析,在排污许可制度的顶层设计中,未来将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战峰认为,这意味着排污许可将成为针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核心工具。随着环境管理的模式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的过渡,排污许可将成为服务于质量改善的管理工具,将涉及到一系列的整合。责任编辑:刘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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